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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心智障碍者应有的权利


   “没有我的参与,请不要讨论和决定关于我的任何事情”,类似这样的语言,从事心智障碍服务的人应该非常熟悉。这是基于一种人人平等的意识,从权利的视角去看待心智障碍者朋友。然而,在以往的经验中,我们可能不这么想,总是有意无意地俯视他们,把他们看成完全需要帮助的人,现在可能也有人这么想。随着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的引入及学习,整个社会在逐渐改变对残疾人的看法:他们是社会普通的一员,和我们一样享有各种权利。


    新知行的服务理念,其中有一点就是要尊重服务对象的各种权利(生活、学习、休闲、工作),把他们应该有的这些权利还给他们,让他们有权利决定自己生活中的各个方面。这里有一点需要补充和探讨:我们服务理念关于权利的部分是赋权,在经过鲍亦君老师提示后,并查询资料,才知赋权并不能代表我们的初衷。(《社会工作词典》赋权是指帮助个人、家庭、团体和社区提高他们个人的、人际的、社会经济的和政治的能力,从而达到改善自己状况的目的的过程。)


    在服务过程中,若我们能和服务对象平等相处,尊重他们每一项权利,你会发现不一样的精彩。比如,一日三餐,我们想吃什么,就可以做什么,那么服务对象也是一样,他们也应该有权利决定一日三餐,在新知行,我们一直有这样一个传统,每周一有个活动就是讨论一周食谱,刚开始,是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讨论,现在他们自己可以组织了。还有购物,生活当中,需要经常买一些生活用品,他们自己可以决定买什么?去哪买?谁去买?当然,使用社会公共资源也是他们的一项权利。生活中,我们每个人从早上起床到晚上睡觉,每天需要做很多决定,心智障碍者也需要,我们不能代替。

    台湾林慧芳老师讲的一个观点,我记忆犹新:心智障碍者因为环境或人为因素而造成了一些情绪问题,我们不仅不反省,反而创造了一些手段去制止情绪问题。我想我们应该更好地走进服务对象内心,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,引导他们表达自己的需求和想法,让他们有权利做自己真正喜欢的事情。